测试员奖惩办法
一、我站每年召开一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总结会,对测试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二、下列测试员我站将予以奖励:
1. 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大局出发,自觉维护测试工作声誉,具有良好公共形象的;
2.积极参加我站举行的活动,在省、国家语言文字比赛中获奖励的;
3.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表现突出的;
4.积极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工作,在推进测试改革、提高测试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对上述测试员,我站将评为优秀,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优先安排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等。
三、下列测试员我站将追究责任:
1.未佩戴工作证上岗测试的;
2.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评测任务的;
3.评测过程中做与测试无关的事(如接听电话、闲谈聊天、吃零食等)、随意离开考场的;
4.对考生态度简单粗暴,有不良言行,被考生举报,经查属实的;
5.不按测试要求进行测试,造成错评、漏评及测试成绩被专家组判定为无效的;
6.丢失试卷、泄露试题的;
7.打人情分、后门分,私自改动测试分数的;
8.测试成绩未公布之前,私自将分数告诉考生或其他人员的;
9.接受考生钱物,经查属实的;
10.不予改密,使用系统初始密码,或使用其他测试员帐户密码登陆系统进行操作的;
11.违规组织考生测试,或擅自接受社会中介、其它测试站测试任务的;
12.无故不参加测试员继续教育培训的。
对上述测试员,我站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停测、解聘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