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课堂教学
1、教学任务安排。接校教务处下达的下学期教学任务后,由各系部主任负责具体落实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教师不得拒绝接受教学任务。课表由任课教师自行从教学网上下载,学院不另行通知。
2、教材选用。接受教学任务后,任课教师须及时填报下学期课程《教材选用表》,系部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材科。
3、《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首次开设该课程的教师负责撰写,经系部主任和教学副院长同意后,交院教学秘书存档。开课教师应按大纲组织教学。课程《教学大纲》应该不断完善、提高。
4、实验课。实验课的开设必须有《实验大纲》,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方式方法、实验要求、实验课时安排等等。开课教师在每学期第一周打印一份交系部主任。系部主任应认真审阅,确定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定稿后签字,交院教学秘书存档。
5、教案、讲稿。任课教师开设每门课程都要有教案、讲稿。教案、讲稿应当与时俱进,删除过时的、陈旧的内容,及时补充本学科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的最新动向。绝不允许无教案上课。所有教案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准备接受教学评估和检查。每学期开设的新课,学期结束要上交教案和讲稿给系主任和教学副院长检查。新参加工作的老师第一学年也要在学期结束上交教案和讲稿给学院检查。
6、上课。每节课都必须带齐本课相关的教学文件(主要是教材、教案)和教学设备。要注意检查学生考勤,对于学生迟到和早退等不良课堂纪律要批评制止。老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停调课,确有原因需调停课,必须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为了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临时因故不能上课时,应尽量请人代课,并及时到院办备案,代课人必须是担任同一门课教学的本院教师。
7、复习。课程结束,可以安排1-3个课时复习。不得给学生划定考试小范围。确有必要出考前复习题的,复习题量与考试题量之比必须在3:1以上。
二、课堂听课
学院领导、系部主任、任课老师每学期必须随堂听课。院领导、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任课老师每学期不得少于2个学时,新老师每学期不得少于4学时。听课老师要填写《beat365听课记录表》,学期结束统一上交学院检查留档。填写听课记录表要实事求是,不得伪造听课记录,一旦核查属实将严肃处理。每学期未完成听课任务的,少听了多少学时数就扣除多少学时数的工作量,并公布名单。
三、课程考试
1、出卷程序
原则上由该门课程当学期任课教师负责出卷。有多名教师同时任课的,由系部主任指定出卷人。出卷人应在考试日一个月之前出好试卷(含A、B卷及参考答案),将样卷交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并到学院指定打印室打印,同时报告参加考试学生人数,且将试卷电子版拷给行政技术秘书留档。系部主任必须认真审阅其内容、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出卷人。修改定稿后签字,指定考试用卷(A卷或B卷),注明需打印试卷的份数。
2、试卷基本要求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题目覆盖面要广度合适,深度适宜。要合理安排题量及各类题型所占比重,每类题型及小题分数适当。要估计最终考试成绩能符合正态分布要求。
3、监考
每学期监考工作由院教学秘书统一安排,无正当理由,教师不得拒绝接受监考任务。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任课程考试监考,随机处理可能出现的试卷等方面问题。送卷教师必须做好考场协调工作,与固定监考人员相互配合,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应认真清点试卷份数,填写《考场登记表》,及时送返学院。
4、阅卷评分
由系部主任负责安排,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评阅试卷。任课教师阅卷完毕,按规定装订试卷,填写《课程考试及教学效果分析表》,送院教学档案室封存。任课教师必须按卷面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确定学生最终成绩。必须将卷面成绩和平时成绩汇总表一份交院教学秘书存档。任课教师负责上网填报学生成绩,并打印一式三份,签名确认后交系部主任。系部主任签名确认后交院教学秘书,再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教学考核
1、工作量计算。每学期第16周,任课教师预报教学工作量。课程结束后,院办公布教师工作量计算结果,任课教师需认真核对,避免错算、漏算。
2、课时津贴分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经院系部主任会议讨论,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本院课时津贴分配方案。
3、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出现教学事故认定情节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事故级别,做出处理决定。
4、教师考勤检查。缺课一节或监考离岗一次,扣发课时津贴50元。上课、监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课时津贴20元。擅自停调课一次,扣发课时津贴200元。
5、课堂教学工作状态测评成绩优秀者,在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外出考察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推荐权。课堂教学缺勤或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二00九年九月